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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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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8月29日我又到總統府前靜坐,我出門坐656公車時,阿舅用維基密碼和我聯絡說:{我的生母張淑賢要和我們一同到國外去},表舅吳政賢說:{不忍心讓張淑賢在台灣讓這些旁系的親屬欺負,}我回答:{要在認罪協議償還書上明文規定張淑賢和我們一同前往國外世代居住,因為若沒有明文規定,張淑賢要去哪裡我沒辦法管她,每個人都有自由居住遷徒的自由.}阿舅說:{(當年睡在我棺材下的)阿兵哥也要一起去保護我們}我回答:{我怕怕!阿兵哥會不會突然又接獲命令要把我埋了,}阿舅說:{不然張淑賢在台灣的話,林佩萱又要和表弟表妹們和郭佩芝一起打理公司(我的表弟表妹們要和郭佩芝80年強盜我物業的公司並嗜殺我至只剩下一口氣棄屍之故意的郭佩芝和莊雲卿一起打理原本屬於我的物業的公司)},總統府說:{我們不肯認她(莫黃蓉)就是怕你們兩邊結合勢力太大,正邪結合.}到了總統前總統府說:{張淑賢可以比照你和你女兒的約定},為免旁系親屬以依親方式依親張淑賢辦理身份,所以我認為以聘書方式聘僱張淑賢大家覺得可好?總統府說:{要到國外確定我們的身份.}我回答:{歡迎直系血親來過外確認我(莫黃蓉)的身份,如果直系血親來確認了我(莫黃蓉)的身份,你們還是不相信,那我(莫黃蓉)就回台灣來確認我(莫黃蓉)的身份,所致生之損害我再向你們提起濫權追訴處罰罪的告訴},妳們的父母生你們我沒有親眼看到我也不確定,但是我卻接受也沒有以冤枉栽贓嫁禍嗜殺的方式對待你們,同樣的我的生父莫皓然生我和我的生母張淑賢生我,DNA都確認了,因為當時你們還沒出生也不在場親眼看到,你們就算是不相信不確定也只能接受不能以冤枉栽贓嫁禍嗜殺方式對待我們,還有旁系血親或是姻親不要到國外來找我,我和我女兒都不方便和旁系血親有什麼牽扯,直系血親來找我們同行親屬時要符合當地的法律且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方式對待不可以用監聽錄影或維基密碼相處,要能夠面對面的相處,不要再用台灣這種冤枉栽贓嫁禍嗜殺的方式,不要再用維基密碼相處讓我一個人孤零零地(像在總統府前靜坐)坐在這裡,直系血親指的是我(莫黃蓉)的直系血親因為是我的出生證明被偽造,我的女兒沒有被偽造,張淑賢也沒有被偽造,同行親屬也沒有被偽造,所以是要我(莫黃蓉)的直系血親來確認我(莫黃蓉)的身份,就是我(莫黃蓉)的外公外婆(假設張淑賢是和我們同行,否則張淑賢也要來確認我(莫黃蓉)的身份)還有父系這邊的直系血親是由莫皓然和朱憶輝來確認我(莫黃蓉)的身份,不是由我的女兒的直系血親來確認,也不是由張淑賢的直系血親來確認,也不是同行親屬的直系血親來確認我的身份,總統府如果有任何想和我們達成協議的地方要在簽立認罪協議賠償書 上明文記載且一定要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對待方式都可以商量,並且請總統府馬英九總統不要再勉強我們受害將近五十年的人和加害我們的人相處和好或住在一起,因為我已經受害將近五十年,我的女兒已經受害21年(自我懷孕我就一直被追著嗜殺,女兒今年二十了,所以是21年),因為受到的迫害五十年太久太久,我不認為這些加害我們的人會改過,我可以接受我的直系血親到國外來看我,至於旁系血親或是姻親就不要再聯絡了,既然已經真相大白,而且我已經將我的身世將近五十年對大家交待的很清楚,希望大家的話題集中在什麼時間撤銷我的偽造出生證明和什麼時間三方簽立認罪協議償還書這兩個話題上面,不要再詢問我們同行親屬牽涉將來如何生活或以後要怎麼辦的隱私,不要再來對我和女兒以及同行親屬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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